商標註冊

商標註冊是由香港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主要根據《商標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559章)及《商標規則》(香港法例第559A章)為公眾提供商標註冊服務。
商標可以由文字(包括個人姓名)、徵示、設計式樣、字母、字樣、數字、圖形要素、顏色、聲音、氣味、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,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。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,才可以註冊為商標。

商標是一個標誌,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。商標一經註冊,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。如其他商戶在香港經營業務時,未經你同意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,你可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究。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。把業務或公司名稱註冊,並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。香港的商標註冊制度為註冊商標提供地域性的保護,因此,在中國內地註冊的商標在香港並不會自動受到保護。如你希望你的商標在內地和香港均受到保障,便需要分別在內地和香港註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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